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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学生办法
国立交通大学客家文化学院选派交换学生出国进修要点
97.6.19 院务会议通过
102.12.25 院务会议通过
102.12.25 院务会议通过
一、宗旨
国立交通大学客家文化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推动国际学术交流,拓展学生国际视野,选派本院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进修研习,进行交换学生活动,特订定本要点。
二、甄选资格
(一) 本院大学部、研究所学生符合国外交换学校合约规范或本院自订办法之甄选对象及条件者。
(二) 赴国外交换学校前,硕士班学生需至少已在本院修业满一学期;大学部学生需至少已在本院修业满二学年。
三、甄选方法
(一)审查检附资料
申请人需于公告截止日期前备妥以下资料:
1. 申请表
2. 歷年成绩单(含班排名)
3. 中、外文自传
4. 中、外文学习计画
5. 外文能力证明
6. 家长同意书
7. 其他有利审查之资料
(二)审查方式分为初审及复审
1. 初审:由本院院长邀集相关系所教授组成遴选委员会,依据审 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及评比。
2. 复审:通过初审者始得由遴选委员会安排个别面谈。面谈范围涵盖外语对话能力、个人留学进修规划等相关事项。
四、交换学生奖学金
(一) 获选为本院交换学生者,院长得视学院年度预算(含顶尖大学计画经费)部分补助个案交换学生奖学金。已获得校内相关奖学金者,不得重复领取。
(二) 获补助交换学生如因故无法前往交换学校,需退还全额奖学金。中途停止交换学校学业者,亦需按比例退还奖学金。
(三) 获补助交换学生奖学金需于当学期使用完毕,不可保留或延用。
五、学籍、选修课程及学分抵免相关事宜
(一) 交换学生出国期间,其学业、学籍及兵役之处理依本校学则及相关法令办理。
(二)学杂费缴交方式依本院与交换学校之合约规定办理。
(三) 交换学生得于研习返国后检具成绩与学分证明,经其就讀之系所认可后,送教务处注册组依相关规定办理学分抵免。
六、学生义务及注意事项
(一)交换学生需于当地自行购买足够支付海外就讀国家消费水准之海外医療(门诊及住院)与意外保险,保险文件影本寄回本院存查。
(二)交换学生需于开学后三星期内完成选课,并将完成选课之选课单或选课列表传回本院,同时注明交换学校地址及聯络方式。
(三)交换学生研习结束后,应立即回国办理学籍,并于返国后一个月内提交1500字之心得报告(图文皆备),以及交换学校修习成绩单、修课证明至院办公室。
(四)交换学生研习结束后,需无条件担任下一学年度交换学生经验传承大使,并配合出席行前說明会及返国分享座谈会。
七、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依本院与国外学校之协议及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要点经院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